宜裝協[2024]5號
宜昌市建筑裝飾協會會議制度
(試行)
為規范協會會議管理制度,提高會議議事效率,使信息資源充分共享,嚴肅會風會紀,盡量精簡各項會議,降低會議成本,提高會議質量,營造風清氣正議事環境,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適用于會長辦公會、常務理事會議管理。
二、協會召開會議,秘書處根據協會會長、秘書長、輪值會長的要求,提前做好會議相關籌備工作,擬定會議主題、會議議程并告知參會人員、參會人員應按照會議內容做好會前準備。
三、擬召開相關會議時,協會秘書處應提前兩天在相關工作群下發會議通知(緊急會議除外),明確參會人員、會議地點、會議時間,會議時間一般不超過兩個小時。
四、參會人員自接到通知后,應及時在工作群予以回復,要安排好本單位的工作,保證按時參會并簽到。會長辦公會,如遇特殊情況不能參會,必須向會長請假,經批準后向秘書處報備;常務理事會議,單位主要負責人因特殊情況不能參加,說明情況并向會長或輪值會長請假,經批準后,可安排相關負責人參加會議。
五、嚴肅會風會紀,會議期間,要集中精力開會,倡導文明會風,著裝得體端莊,做到相互尊重,自覺將手機調為震動或靜音,嚴禁遲到早退,中途不得離會。參會人員根據會議主持人的要求、會議議題、表決事項,積極踴躍發表個人意見。
六、違反會議紀律處罰條款及管理
1、參會人員未經批準又不履行請假手續,缺席會議1次,視同自動退職。
2、應參會人員每年度累計請假超過3次,視同自動退職。
3、應參會人員每年度內會議期間擅自提前離會達2次,視同自動退職。
4、協會秘書處做好會議簽到、缺席、請假、早退等資料統計,建立統計臺賬,年終在會長辦公會上公布。
七、本制度自2024年10月實施,由監事會負責解釋并監督執行。
宜昌市建筑裝飾協會
2024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