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建文【2014】50號
各市、州、直管市、神農架林區住建委:
為貫徹落實工程質量治理兩年行動,切實加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管理,充分發揮社會監督作用,現就嚴格執行工程永久性質量責任標牌(以下簡稱責任標牌)制度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建設單位應當在單位工程明顯部位設置責任標牌。
二、責任標牌應載明工程名稱、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名稱和項目負責人姓名及開工、竣工時間。
三、設計單位負責責任標牌的設計,標牌材料應采用耐久性材料,寬度不小于850 mm,高不小于550mm。文字應采用凹刻宋體,字號根據實際情況確定,顏色根據所選材料確定,可采用黑色或紅色,應便于識別。設計文件中應明確責任標牌的安裝位置和安裝方法。住宅工程設置在單元入口外墻一側,公共建筑設置在外墻主立面主入口一側,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應設置在工程明顯部位。
四、責任標牌由建設單位制作,施工單位安裝。安裝位置和方法應符合設計文件要求。監理單位應對責任標牌安裝進行監理,對不符合要求的,責令施工單位改正。
五、工程交付使用后,由物業管理單位負責對責任標牌進行管理和維護。
六、各地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加強對責任標牌設置情況的監督檢查,對未設置責任標牌或責任標牌設置不符合要求的,應責成責任單位限期整改,對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按照有關規定從嚴查處。
湖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14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