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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訴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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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建筑裝飾行業官方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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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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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陵區石板溪小區13號101號的住戶擅自破壞承重結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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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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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4-11 17:1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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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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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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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訴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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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于西陵區石板溪小區13號101號的住戶,擅自在承重墻上鑿門,導致樓上住戶房屋存在安全隱患,望加強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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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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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下午我辦工作人員同翁家堰社區工作人員共同前往現場核實情況,經現場核實:該棟房屋為8層磚混結構,一樓101室房屋使用人擬對室內進行裝修改造,同時欲將外墻上窗戶改為進戶門。
處理意見:
1、101室業主裝修行為暫未破壞建筑承重結構,我辦工作人員現場要求該業主在后續裝修過程中,不得擅自破壞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
2、101室業主在裝修過程中若發生將外墻上窗戶改為進戶門的違規裝修行為,依據《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110號)第三十九條及《宜昌市城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實施辦法》第六條規定,應向宜昌市城市管理執法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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