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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詢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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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建筑裝飾行業官方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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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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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變房屋結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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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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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4-27 8:3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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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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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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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詢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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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改變房屋內部結構如何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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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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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結構主要由基礎、梁、柱、樓板、砌體構成。建筑實體的結構構造包括:屋蓋、樓蓋、梁、柱的支撐,墻體、連接接點和基礎。承重結構包括:承重墻、立桿、柱、框架柱、支蹲、樓板、梁、屋架、懸索。裝修人不得擅自改變房屋主體結構與承重結構。《建筑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做了相應規定。
《建筑法》四十九條 涉及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變動的裝修工程,建設單位應當在施工前委托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設計單位提出設計方案;沒有設計方案的,不得施工。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六十九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涉及建筑主體或者承重結構變動的裝修工程,沒有設計方案擅自施工的,責令改正,處50萬元以上100萬以下的罰款;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裝修過程中擅自變動房屋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的,責令改正,處5萬以上10萬以下的罰款。
《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第三十八條 未經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方案,擅自超過設計標準或者規范增加樓面荷載的,對裝修人處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罰款,對裝飾裝修企業處1千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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