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建委關于印發《宜昌市住宅裝飾裝修“黑名單”管理制度》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規范我市住宅裝飾裝修市場秩序,確保住宅建筑結構安全,結合我市裝飾裝修行業實際,市住建委決定在全市實行住宅裝飾裝修工程“黑名單”管理制度。
現將《宜昌市住宅裝飾裝修 “黑名單”管理制度》予以公布,請裝飾企業、裝飾裝修從業人員、裝修人高度重視、禁觸裝修“紅線”
附件:宜昌市住宅裝飾裝修“黑名單”管理制度
宜昌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2017年3月13日
宜昌市住宅裝飾裝修 “黑名單”管理制度
為進一步規范宜昌市住宅裝飾裝修市場秩序,營造安全和諧的住宅裝飾裝修市場環境,保證住宅建筑結構安全和使用功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本制度適用于宜昌市城區范圍內從事住宅裝飾裝修活動的企業和個人。
二、“黑名單”管理制度的實施遵循依法監管、客觀公正、及時準確、懲防并舉原則。
三、企業或個人在住宅裝飾裝修活動中發生以下負面清單行為且未按要求整改的,將列入住宅裝飾裝修工程“黑名單”:
(一)未經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設計方案的,擅自改動建筑主體及承重結構;
(二)在承重墻上開挖壁櫥、門窗洞口;
(三)擴大房屋承重墻上原有門窗洞口尺寸;
(四)拆除連接陽臺的磚、混凝土墻體;
(五)未按規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和消防措施,擅自動用明火作業和進行焊接作業。
四、市住建委在“黑名單”正式發布之前5個工作日向企業或個人告知處理決定及申訴程序。被列入“黑名單”的企業或個人,在宜昌建筑裝飾網上予以公布,期限為6個月。
五、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施行過程中法律、法規、規章有新規定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