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裝協[2021]8號
關于開展2020年度
宜昌市優質建筑裝飾工程獎評選工作的通知
各會員單位:
根據《宜昌市優質建筑裝飾工程評選辦法》(宜裝協[2021]7號),我會決定開展2020年度宜昌市優質建筑裝飾工程獎評選工作,為加強領導,確保評優工作有序推進,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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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領導小組
組長:康志平 副組長:蔣冬娥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郝光武任辦公室主任,辦公室設在協會秘書處。辦公室內設資料、綜合后勤組。成員為:劉青正 范孟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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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安排
1、2021年3月12至4月5日下午5時整,為申報資料截止時間。
2、2021年4月6日至4月10日,為專家評審資料時間。
3、2021年4月14日至4月19日,為項目實體專家復查評審時間。
3、2021年4月20日至4月29日,為綜合評審時間。
4、2021年4月30日,為評選結果公示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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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要求
有申報意向的企業必須在規定的時限內,將符合條件的項目申報資料送至協會秘書處。對逾期申報或越級申報的項目,協會將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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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區域和范疇
凡是宜昌市城區和各市、縣、區會員單位所承建,從2019年6月1日-2020年6月30日期間施工并竣工驗收(以竣工驗收日期為準,須交付使用達到6個月)的各類公共室內外建筑裝飾工程、古建筑、保護性文物的修復性建筑裝飾工程和紀念性建筑裝飾工程、建筑幕墻(含玻璃、石材、金屬幕墻)。
五、申報項目文件資料要求及申報條件
紙質版申報文件資料明細。
1.必要文件:(1)企業法人營業執照;(2)建筑裝飾裝修資質證書;(3)安全生產許可證;(4)項目經理建造師證;(5)建筑裝飾裝修專業承包中標通知書;(6)建筑裝飾裝修專業承包施工合同;(7)工程施工許可證;(8)參建單位竣工驗收單,必須為原件,填寫完整、簽章齊全,且竣工日期應在 2019年6月1日-2020年6月30日之間;(9)業主同意參評并提交使用單位意見表(10)消防驗收合格證明或者備案證明;(11)室內環境檢測合格報告;(12)結算金額;(13)建筑幕墻工程的申報資料,還應將建筑幕墻工程所使用的材料合格證明、結構膠的相容性和粘接性檢測報告、隱蔽工程的性能檢驗記錄、打膠記錄、幕墻計算書(節能計算書)、幕墻性能檢測報告、安裝質量評定表、幕墻工程出廠合格證等內業資料。
2.施工組織設計。
3.重點技術交底。
4.隱蔽驗收記錄。
5.施工日志。
6.材質證明文件及復試報告。
7.申報條件:
必要文件中(1)-(9)項為必要條件,對不符上述申報條件的項目一律不得參加評選,一律不予向上級協會推選參評。
六、公示與推薦
本區域內符合條件的項目,凡有申報優質工程意愿的均需向協會提交申報資料,經市建筑裝飾協會按程序組織資料審查、工程復查、評審,符合《宜昌市優質建筑裝飾工程評選辦法》(宜裝協[2021] 7號)評審條件及要求的,協會予以公示,同時將符合省優、國優的項目向上級協會推薦。
七、組織實施
“宜昌市優質建筑裝飾工程獎”申報和評選工作由宜昌市建筑裝飾協會評選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實施。
聯系人:劉青正 范孟明
聯系電話:6448910 6433210
附一:《宜昌市優質建筑裝飾工程申報表》
附二:《關于印發<宜昌市優質建筑裝飾工程評選辦法>的通知》(宜裝協[2021]7號)
宜昌市建筑裝飾協會
2021年3月12 日
原文件下載:關于開展2020年度宜昌市優質建筑裝飾工程評選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一:申報表下載.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