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建飾分[2023]1號
關于印發
《宜昌市優質建筑裝飾工程評選辦法》的
通知
各有關單位:
為抓好“宜昌建造”品牌建設,推進建筑裝飾行業高質量發展,扎實做好優質建筑裝飾工程評選工作,宜昌市建筑裝飾分會結合我市建筑裝飾行業實際,組織行業有關專家,在行業內多次征求意見后,對《宜昌市優質建筑裝飾工程評選辦法》進行了修改完善,經分會第五次會長辦公會審議通過,現將修訂后的《宜昌市優質建筑裝飾工程評選辦法》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特此通知。
附:宜昌市優質建筑裝飾工程評選辦法
宜昌市建筑業協會建筑裝飾分會
2023年2月22日
宜昌市優質建筑裝飾工程評選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湖北省建筑市場管理條例》,堅持“百年大計、質量第一”和“質量興業”的方針,進一步提高我市建筑裝飾工程的質量水平,促進我市建筑裝飾行業高質量發展,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宜昌市優質建筑裝飾工程獎”(以下簡稱“市優”)是我市建筑裝飾領域市級獎項。申報的工程應符合合法性、合規性、安全性、實用性、完整性、環保性、美觀性等要求,建設過程中責任主體履責到位,設計創意和施工工藝達到我市先進水平,包括各類室內外公共建筑裝飾工程、住宅裝飾工程和幕墻工程。
第三條 “宜昌市優質建筑裝飾工程獎”每年評選、表彰一次,按年度組織實施。
第四條 同一單位的申報工程個數,同年度不宜超過5個。
第五條 宜昌市優質建筑裝飾工程評選工作遵循“政府指導、
行業協會組織、專家評審、社會監督”的原則,受市住建局委托,宜昌市建筑業協會建筑裝飾分會開展市優核查評選工作,在實施過程中的工作方案、中間成果、年度總結報告等提交市住建局建筑業科,在工作過程中接受市建筑裝飾裝修監督站指導。
第二章 評選范圍
第六條 在宜昌市域范圍內,由宜昌市建筑裝飾分會會員單位承建,符合相應工程建設程序的各類建筑裝飾工程、住宅裝飾工程、建筑幕墻工程(石材、玻璃、金屬、人造板)。
(一)申報的建筑裝飾工程,建筑面積不低于500平方米或造價不低于100萬元(不含設備及陳設)。住宅裝飾工程規模不低于140平方米且造價不低于30萬元。
(二)古建筑、保護性文物建筑(含近、現代文物建筑)的修復性建筑裝飾工程和紀念性建筑裝飾工程,建筑面積不低于400平方米或造價不低于100萬元。無法計算建筑面積的項目,以造價為準。
第七條 建筑幕墻工程評選范圍,包括石材、玻璃、金屬、人造板等幕墻工程,其中玻璃幕墻含構件式玻璃幕墻、單元式玻璃幕墻、全玻璃幕墻、點支承玻璃幕墻等。幕墻工程應按要求單獨申報,工程造價不低于100萬元。
第八條 造價不低于50萬元的小散裝飾工程可參評“宜昌市優質建筑裝飾工程獎”,應提供小散工程備案證(其中住宅裝飾工程提供物業申報登記)及相關證明材料原件。
第九條 下列建筑裝飾工程和幕墻工程不列入評選范圍:
(一)我市企業在宜昌市域以外承建的工程。
(二)工程實體質量及各方責任主體質量行為不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及強制性標準要求的;
(三)使用國家、省、市明令淘汰的建筑工藝、材料、構配件、設備產品的;
(四)存在被行業主管部門認定有不良行為或被政府相關部門處罰的;
(五)未遵守相關基本建設程序的;
(六)新建項目未按消防審核意見進行消防驗收,或未按消防設計進行竣工驗收和消防備案的工程。
屬于分包或建設單位直接發包的裝飾、幕墻工程,以總承包竣工驗收和消防備案證明為準。
(七)竣工驗收交付使用未滿半年的工程。按照公布申報資料提交開始時間的前一個月的最后一天計算。
(八)上一年度評優落選的工程項目一律不得再次參評和向上級推薦。
(九)房屋市政工程總承包項目中含有裝飾或幕墻內容,并由總承包單位自行施工的。
(十)不按規定時限或越級申報的項目。
(十一)不能實地核查的項目。
(十二)因弄虛作假等失信行為被查實未滿兩年的。
第三章 申報條件
第十條 申報“宜昌市優質建筑裝飾工程”的工程應符合下列條件:
(一)符合現行法律法規、規范標準要求,設計合理,使用功能完善、竣工驗收合格、通過了消防驗收或備案。
(二)已經交付使用半年及以上,未出現質量、安全問題的工程。
住宅裝飾工程交付時間計算依據以軟裝全部陳設完成、生活設施到位,業主入住滿六個月。沒有入住以物業退還裝修保證金的票據時間為準。
(三)申報“宜昌市優質建筑裝飾工程”的住宅裝飾工程應具備相關資質證書、安全生產許可證,裝飾裝修合同、建造師證書、設計圖紙、水、電、氣隱蔽資料、竣工驗收資料及客戶反饋意見等相關材料。
第十一條 申報單位為該項目的承建單位或參建單位,申報項目為直接專業發包或分包的裝飾或幕墻工程。
承建單位組織申報,根據工程的實際情況選報參建單位,但不得超過兩個參建單位。
同一標段總包(同一總包合同)只能申報一個專業分包工程,同一總包合同分棟或分區申報,視為肢解申報,取消該項目的申報資格。
申報項目面積和造價要符合實際,經實地復查嚴重不符合的直接取消申報資格。
第十二條 總承包單位分包給專業承包公司施工的,應具有與分包參建單位簽訂有效的裝飾裝修分包施工合同,工程款支付憑證、總承包和分包主體資料、過程資料、驗收資料及結算資料齊全,施工內容和分包合同對應。
第十三條 申報單位應有良好的社會信譽,無違法違規行為,無不良社會反映,本年度未發生一般及以上的質量安全事故和群體性事件。
第四章 申報程序和資料
第十四條 各申報單位可在宜昌市建筑裝飾網站上下載《宜昌市優質建筑裝飾工程申報表》,向宜昌市建筑裝飾分會申報。
(一)申報資料總目錄(注明各種資料的份數);
(二)《宜昌市優質建筑裝飾工程》申報表一份;
(三)承建單位、參建單位的營業執照、資質證書、安全生產許可證復印件各一份,加蓋本單位公章;
(四)完整、正式的竣工圖紙,以及相應的設計變更、修改證明文件。
(五)竣工后使用階段的現場實景彩色照片8張。
(六)項目經理身份證、建造師證和安全B證彩色掃描件,且證書有效期和項目工期對應。項目經理應與投標文件、中標通知書以及工程資料簽字一致。如有變更須有變更證明。
(七)建筑幕墻工程的申報資料除應滿足上述要求外,還應將《申報表》中建筑幕墻內業資料一并報送,建筑幕墻內業資料單獨成冊。
第十五條 申報資料要求:
(一)申報資料應按照《建筑工程資料管理規程》(JGJ/T185-2009)的規定收集、整理、組卷、移交、歸檔。按下列類別順序裝訂:
1、工程準備階段文件(中標通知書、合同、施工許可證等)。
2、監理資料(監理管理資料、竣工驗收資料)。
3、施工資料(施工管理資料、施工技術資料、施工物資資料、施工記錄、施工試驗記錄、檢測報告、檢驗批、分項工程質量驗收記錄、竣工驗收資料)。
4、竣工文件(竣工驗收文件、竣工決算文件、竣工總結文件)。
5、竣工圖單獨成冊(實體復查時檢查)。
6、屬地行業主管部門(街道鄉鎮)的質量安全監督執行機構同意申報意見書。
資料內容應當真實、完整、有效;資料的文字、圖表、印章應清晰,結論明確、簽字手續齊全。
(二)申報表和申報資料裝訂成冊,申報表應按照下載樣表及填表說明打印。
(三)彩色照片統一為7英寸規格,相片紙打印。
(四)竣工圖的繪制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竣工圖應有竣工圖章及相關責任人簽字,竣工圖為A3圖紙(297*420),折疊成A4幅面大小(210*297)。
(五)所有申報材料應統一裝訂成冊,A4幅面大小,封頁標明申報工程的名稱、類別、申報單位。
第五章 評審
第十六條 每個評審年度成立宜昌市優質建筑裝飾工程評審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面組織評審工作。評審專家在宜昌市建筑裝飾分會專家庫中抽選。評審過程及評審結果接受行業主管部門和社會監督。
第十七條 資料審查(總分50分,低于40分不進行工程復查)由專家組成員進行資料評審并簽字,不合格的資料退回或者要求補充完整。對不符合申報條件的項目,退回資料并告知申報單位。
第十八條 工程復查(總分50分,低于40分不列入評選) 由專家組成員進行實體復查。現場核查評分時,采取回避打分制度。核查小組的職責:
(一)對每個申報項目進行實地核查,根據《工程核查評分表》進行打分并講評;
(二)審閱申報項目的建設程序資料、工程資料,查閱竣工圖;
(三)聽取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的有關意見。
第十九條 得分匯總為資料審查、工程復查兩項得分之和(兩項均應合格)。在資料審查和實體復查程序完成后,確定得分匯總、排序及擬獲獎工程名單。
第二十條 市建筑裝飾分會將評選的宜昌市優質建筑裝飾工程結果及向上級協會推薦的省優、國優工程,向社會進行公示,同時報送市住建局、市建筑裝飾裝修監督站同意,公示期結束后確定最終名單予以公告。未經市建筑裝飾分會評選推薦程序的建筑裝飾工程,自行越級申報的省優、國優工程項目,一律不予認可。
第六章 獎勵
第二十一條 由宜昌市建筑裝飾分會負責擬定宜昌市優質建筑裝飾工程獲獎文件,并授予獎杯和證書。
第二十二條 根據評選結果,由分會根據《宜昌市建筑裝飾裝修企業優良行為記分標準》統一申報記分。
第二十三條 獲獎工程的承建、參建單位如有隱瞞違法違規行為、質量安全問題等被投訴舉報,經查實后,將撤銷“宜昌市優質建筑裝飾工程獎”,收回獎杯和證書。
第七章 紀律
第二十四條 參加“宜昌市優質建筑裝飾工程獎”評選的工作人員和評審專家應嚴格遵守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廉潔自律,不得徇私舞弊,不得接受任何禮物。任何單位、組織和個人,不得干擾專家評審工作。對違反者,視其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直至取消該項目評優資格,并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二十五條 申報材料應真實準確,不得弄虛作假,否則將取消該單位當年所有申報工程的參評資格;情節嚴重者,報行業主管部門依法依規予以查處。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六條 宜昌市建筑裝飾分會負責解釋。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自2023年2月22日起執行。
【原文下載】/upload/202302/22/202302221611435174.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