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市委社會工作部相關要求,按照《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的規定,遵循“公開、民主、規范” 的原則,宜昌市建筑裝飾協會第一屆理事會擬推選常務理事、秘書長、副會長、監事會主任、會長候選人個人和所在企業應具備如下條件:
1、堅決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擁護并遵守國家政策和法律法規,主動履行社會責任和義務。
2、企業必須具有相應資質,企業規模較大且在行業有一定影響力和良好美譽度,被政府部門授予表彰為十強建筑、建筑裝飾企業。積極繳納稅收,無偷稅漏稅行為,企業和個人社會信用記錄良好。
3、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沒有法律法規禁止任職的其他情形。遵守社會公德和職業道德,生活作風正派,具有良好的個人形象和信譽。
4、熱心協會工作,具有較強履職能力和勇于擔當的精神,能積極參與協會建沒和行業自律工作,積極參與并支持協會組織的各項行業公益活動。
5、具有較強的大局意識和團結意識,積極建言獻策,能為協會建設和行業發展發揮積極的帶頭和示范作用。
宜昌市建筑裝飾協會第一屆理事會籌備領導小組
2024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