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市住建文〔2014〕103號
各縣市區住建局、高新區建管辦、葛洲壩基地管理局:
按照省住建廳《關于認真開展建筑工程項目全面排查工作的通知》(鄂建辦〔2014〕279號)和《宜昌市工程質量治理兩年行動實施方案》(宜市住建〔2014〕162號)有關要求,從2014年12月起,工程質量治理兩年行動進入監督檢查階段。為做好全面排查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各地建設主管部門從12月起認真組織開展好本地區建筑工程項目全面排查工作,重點對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承發包、質量責任落實等情況進行全面排查,確保2015年2月底前完成對本轄區內在建工程項目的第一次全面排查,并于每月1日前將上月排查工作進展情況、排查中發現的市場違法違規行為、工程質量問題及處理意見報市住建委建管科。
二、市住建委將從12月開始,對各地兩年行動工作開展情況進行不定期督查。重點檢查投訴舉報的工程項目、群眾反映問題多的地區,以及各項檢查中查出有問題的項目,對于檢查中發現問題的相關責任主體將依法從嚴從快懲處并曝光。
三、各地建設主管部門要按照住建部和省住建廳的相關要求,積極組織對建設工程從業人員和質量監督人員開展全員培訓。12月底前,完成對本地區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總包企業和相關專業承包企業負責人、項目經理及質量監督人員的培訓。培訓重點內容為:工程質量治理兩年行動精神、工作部署及有關文件,落實五方主體項目負責人質量終身責任和施工單位項目經理質量安全責任,健全工程質量監督機制,加強市場和現場監管聯動,加強工程質量監督執法等。
宜昌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2014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