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進一步規范辦理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的通知
宜市住建〔2014〕200號
各縣市區住建局、高新區規建辦、葛洲壩基地管理局,各有關單位:
為加強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辦理審批工作,依照《行政許可法》和《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住建部令第18號)有關文件要求,市住建委對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的辦理工作進行了進一步規范。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本市城區依法必須辦理施工許可證的房屋建筑、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和單獨發包的裝飾裝修工程,應按照本程序辦理工程施工許可證。
二、建設單位申請辦理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應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許可并聯審批申請表》(見附件)提交相關資料,并同步在“宜昌市建設行業綜合監管系統”進行網上申報(申報地址:http://www.ycjsjg.net)。
三、工程項目施工許可證辦理前,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關鍵崗位管理人員需進行電子押證和指紋信息錄入。
四、資料初審合格后,由工程所在地質量安全監督機構進行施工現場核查。
五、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由省住建廳統一印制,施工許可證編號實行全省統一的編碼制度:前6位為發證機關所在地區的編碼,此編碼與居民身份證的編碼相同;第7-14位為工程報建(登記)的日期;15-16位為同日報建(登記)的序號;17-18位為專業分類代碼。各地可根據實際情況增加編碼后綴。施工許可證備注欄應載明項目經理、五大員、工程結構及層數等內容。
六、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辦理過程中如有問題,請及時與市行政服務中心住建委窗口聯系(服務電話:6851850)。
七、本通知自2015年1月1日起開始執行。
附件下載:建筑工程施工許可并聯審批申請表.doc
宜昌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2014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