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市住建文〔2015〕28號
各有關單位:
根據《宜昌市城區揚塵污染防治管理辦法》(宜府辦發[2014]48號),為全面加強城區范圍內(夷陵區除外)建筑工程施工現場揚塵污染的防治,促進城區空氣質量持續改善,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市住建委決定開展建筑施工現場揚塵專項整治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專項整治目標及工作內容
按照施工現場“圍擋高標準、出口不帶泥、工地無揚塵、裸土全覆蓋、降塵設施全”的總體目標,高標準、嚴要求地開展2015年建筑施工現場揚塵專項整治行動。全面落實施工現場圍擋封閉、揚塵治理方案報批、設置有效沖洗設施、裸露黃土覆蓋、安裝視頻監控、市政工程配備灑水車等防塵措施,力爭施工現場揚塵得到有效治理。
二、專項行動安排
(一)時間安排。從4月20日至6月30日,實現在建工地揚塵治理100%達標。
(二)落實主體責任。建設單位是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揚塵污染防治的第一責任人,施工單位對建筑工程施工現場揚塵治理負總責。建設單位及其委托的監理單位必須要求施工單位制定施工現場揚塵污染防治方案并實施。施工單位按照承包范圍落實各項揚塵污染防治措施。
相關責任單位應當明確專人負責揚塵污染防治的具體管理工作,并在施工現場公示。
(三)落實行業監管職責。市住建委負責西陵區、伍家崗區、點軍區域范圍內的建筑施工現場揚塵整治工作。猇亭區住建局、高新區建管辦、葛洲壩基地管理局負責轄區范圍內的揚塵整治工作,市住建委將對進展情況進行督察。
市住建委分別成立市政工程、房屋建筑、土石方工地、商品砼攪拌站四個專項檢查組,對所有在建項目和商品砼站進行全面檢查。
市政、房建及土石方工程檢查組將根據檢查打分表(見附件)要求對施工現場揚塵治理實施情況進行檢查。砼攪拌站檢查組按照《宜昌城區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和混凝土攪拌站揚塵防治專項整治活動方案》的相關要求進行檢查。對施工現場未形成封閉圍擋或圍擋標準不符合要求;未設置有效沖洗設施,出入車輛帶泥上路;工地揚塵超標準排放等不達標的施工項目,一律停工整改,并按規定進行處罰;對揚塵治理不力、違法行為情節嚴重的,要及時上報,同時將不良行為計入誠信檔案,并通過媒體曝光,向社會公開。凡是因為揚塵防治不力而被停工、通報、處罰的項目,一律取消評優資格,承擔該項目的施工、監理企業一律不得參加優強企業的評選,負責該項目的項目經理和項目總監一律不得參加優秀項目管理人員的評選。
(四)加強與相關部門的聯動。各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積極開展與環保、城管、公安等部門的聯合檢查,形成聯動機制,強化揚塵整治的力度。聯合環保部門對施工現場揚塵污染進行現場監測和數據采集,聯合城管、公安部門對施工車輛帶泥上路及渣土運輸漏撒污染防治工作進行監管執法。
(五) 建立揚塵治理長效機制。一是建立施工現場揚塵污染防治方案報監制度。項目辦理安全監督手續時,建設單位應當按照規定向監督管理部門報送施工現場揚塵污染防治方案。相關責任單位必須簽訂《宜昌市建設工程施工揚塵整治責任書》,并提交“安全資金使用計劃”,其中必須涵蓋施工揚塵治理設施、人員投入計劃。
二是單列揚塵污染防治措施增加費。4月20日起,新招標的工程,招標人應充分考慮揚塵污染防治措施增加費用,將其列入投資估算、工程概算、招標控制價中。在編制工程量清單時將揚塵污染防治措施增加費在技術措施費中按項單列。招標人應在招標文件的技術標準規范和合同條款中載明施工揚塵污染防治措施要求及標準。投標人應根據相關要求,在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時明確揚塵污染防治專項方案,并在投標函中對施工揚塵污染防治措施條款予以承諾。
本次整治范圍內已開工項目,施工總承包單位可就實際發生的揚塵污染防治措施增加費向建設單位提出申請,磋商一致后支付。
附件 :(房建工程、市政工程、土石方工程)揚塵污染檢查打分表.doc
宜昌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2015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