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建辦〔2015〕262號
各市、州、直管市、神農架林區住建委、城管委(局):
為迅速貫徹落實省政府“10.22”全省大氣污染防治專題督辦會精神,切實履行建筑揚塵和道路揚塵治理工作督導責任,進一步推進全省建筑揚塵和道路治理工作,決定自10月25日起,在全省開展建筑揚塵治理工作檢查督查,具體通知如下:
一、督查目的
切實履行建筑揚塵和道路揚塵治理工作督導責任和主體責任,確保實現今年大氣污染防治的工作目標。
二、督查方式及時間
(一)市州組織檢查。自10月25日起,各市州對所轄縣市區建筑揚塵治理工作進行全面檢查,各地檢查情況于11月5日前報省廳環保世紀行活動專班。
(二)省廳重點督查。10月25日至30日期間,省廳組織督查組對截至9月底PM10平均濃度最高和同期增幅最大的荊門、宜昌、黃石、孝感、隨州、仙桃、潛江、天門等8個城市進行重點督查。
督查采取聽取市住建主管部門匯報、實地抽查建筑施工現場(市管工程1個、縣區管工程1個)、渣土運輸線路和傾倒現場、道路清掃保潔的方式進行。
三、督查內容
檢查和督查各地落實《2015年“環保世紀行”城市揚塵治理工作方案》和《湖北省建筑施工揚塵防治工作實施方案》的情況,主要包括以下三個方面:
(一)治理工作推進情況。即:治理工作的組織及推進情況,開展檢查及執法情況,資金、設備、設施的投入情況,治理目標實現情況等。
(二)建筑施工現場揚塵治理措施落實情況。即:工程建設各方主體履責情況,現場圍擋圍墻、道路硬化、車輛沖洗、裸土覆蓋、壓塵降塵的措施落實情況等。
(三)建筑渣土清運及道路除塵措施落實情況。即:實施公司化運作、嚴格渣土準運許可、進行密閉運輸、按規定路線行駛、按規定地點傾倒;道路清掃清洗頻次、機械化清掃清洗作業。
四、督查工作安排
擬分四個督查組開展督查。第一組帶隊領導楊世元、督查宜昌、荊門;第二組帶隊領導徐武建督查孝感、隨州;第三組帶隊領導畢德立,督查黃石、潛江;第四組帶隊領導葉兵,督查仙桃、天門。具體督查時間另行通知。
五、督查工作要求
(一)準確掌握各地工作情況。督查組應切實了解各地建筑揚塵和道路揚塵治理工作推進情況、工作經驗、存在的主要問題及下一步工作建議,于11月1日前形成督查報告報環保世紀行活動專班。
(二)認真開展督導工作。及時指出各地建筑揚塵和道路揚塵治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問題,督促采取有效措施,對發現的治理不到位的企業、項目責成當地主管部門予以處罰。
(三)嚴格遵守廉潔自律各項規定。進一步改進工作作風,輕車簡從,簡化形式,注重實效。
湖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辦公室
2015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