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裝協[2015]16號
各會員單位:
《宜昌市建筑裝飾協會議事規則》已于2015年11月5日經第四屆一次會長辦公會表決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并按照各自的職責分工扎實做好相關工作。
特此通知
宜昌市建筑裝飾協會
2015年11月6日
宜昌市建筑裝飾協會議事規則
為履行理事會的工作職責,保障各會員單位的合法權益,保證協會工作的正常運行,根據國務院《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和《宜昌市建筑裝飾協會章程》有關規定,制訂《宜昌市建筑裝飾協會議事規則》。
一、議事原則
實行會長負責制。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在集體議事的基礎上,由會長召開會長辦公會進行決策。
二、議事程序
1、提出議題。議題通常由秘書處、各專委會在深入調查研究、充分聽取各方意見、集思廣益的基礎上,擬定初步方案,書面報秘書長審核。
2、會前協調。研究決定重大事項的會議不搞臨時動議。議題應在部門領導成員、相關部門之間充分醞釀溝通,最后由秘書長決定是否提交會議研究。如在協調中有較大分歧,應繼續研究協商,原則上不提交會議討論。
3、準備材料。提交會議材料應在充分聽取各方意見,有的還需在征詢專家、學者、會員單位意見建議的基礎上提出,材料必須體現各方的觀點和意見。提交會議討論的書面材料一般每位參會代表一份。
4、會議通知。會議通知和會議議題一般提前3個工作日通過電話、短信、微信群等方式告知參會人員,參會人員必須回復。
5、集體議事。會議先由部門負責人介紹議題、初步意見和論證情況,然后對議題進行充分討論。討論問題應充分發揚民主。與會人員對議題應當發表同意、不同意或者緩議等明確意見。
6、做出決定。在充分討論的基礎上,由會長或受委托主持會議的副會長做出決定。
7、形成紀要。會議須形成會議紀要。會議紀要以協會名義印發,原則上由秘書長簽發。重要的會議紀要(例如:會員大會、理事會、會長辦公會),應報會長簽發。按政務公開要求,會議紀要應在一定范圍公開,分送業務主管部門負責人、各部門,會后向全體會員公告。
三、各類會議
(一)會員大會
1、會員大會職權:
(1)制定和修改章程;
(2)選舉和罷免理事、副會長、會長、監事、秘書長;
(3)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4)決定終止事宜;
(5)制定和修改會費標準;
(6)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2、會員大會會議:
(1)會員大會每五年召開換屆大會。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后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2)本會一般情況下每年召開一次會員大會。理事會認為有必要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會員提議,可以召開臨時會員大會。
(3)會員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單位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單位的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凡是有選舉事項的大會,會前監事必須對會員資格進行審核,確認選舉合法有效性。
(4)會員大會應由會員單位負責人出席。確有特殊原因不能到會的,應當于會議召開的前1天向本會秘書處請假,并說明請假事由,全權授權委托代表參加;
(5)會員大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會議紀要,并向會員公告;
(二)理事會
1、理事會職權:
理事會為會員大會的常設機構,在大會閉會期間依照會員大會的決議和章程規定履行職責,對會員大會負責。
(1)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
(2)籌備召開會員大會;
(3)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4)決定會員的吸收、除名及獎罰;
(5)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6)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7)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8)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9)審議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2、理事會會議:
(1)理事會實行民主集中制原則,充分行使權力對會議形成的決議,理事應共同遵守,不同意可以保留,但不得對外披露不宜公開的信息。
(2)理事會由秘書處召集,會長主持。會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責時,由會長指定常務副會長或其他副會長主持。
(3)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兩次會議。1/3以上理事提議召開理事會的,可以召開臨時理事會會議。
(4)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通過方能生效。理事會應當對決議形成會議紀要,并向全體理事公告。
(5)召開理事會會議,應由秘書處于會議召開前3日,將會議時間、地點、主要議題等通知全體理事,同時將會議文件發給理事。但臨時會議不受通知時間限制。
(6)理事會會議應由理事本人出席。確有特殊原因不能到會的,應當于會議召開的前1天向本會秘書處請假,并說明請假事由,得到會長同意后,方可缺席會議。
(7)理事連續兩次無故缺席理事會的,建議按章程提交會員大會取消其理事資格。
(三)會長辦公會
1、會長辦公會職責:
(1)討論研究協會的長遠發展規劃和短期工作活動的安排;
(2)決議協會運作的重大事項;
(3)檢查各項決議的落實情況;
(4)部署階段性工作任務;
(5)總結階段性工作的經驗教訓;
2、會長辦公會會議:
(1)會長辦公會每季度召開一次。
(2)會長辦公會由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副秘書長、監事會主任組成。必要時可根據會議需要邀請其他相關人員和主管部門參加。
(3)會長辦公會由會長主持,會長因故不能參加,由會長委托常務副會長或其他副會長主持。
(4)會長辦公會的議題,由秘書處在會前根據協會的工作情況和會長、副會長的有關提議整理,并在會議召開前3日報送給各參會人員,各參會人員須做必要的準備,于會議召開前1日將意見反饋協會秘書處。
(5)會長辦公會必須由會長、副會長本人參加,確有特殊原因不能到會的,應當于會議召開的前1天向本會秘書處請假,并說明請假事由,得到會長同意后,方可缺席會議。
(6)副會長連續兩次無故缺席會長辦公會的,建議按章程提交會員大會取消其資格。
(四)專業委員會:
1、專業委員會議事規則由各專業委員會制定,并報協會秘書處備案。
2、不定期召開專業委員會會議,會議內容須形成會議紀要,上報秘書處,如需推介、發布須報會長同意,秘書長簽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