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市住建文[2016]30號
各縣市區住建局、高新區建管辦、葛洲壩基地管理局,各有關單位:
為加強我市施工現場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和高處作業吊籃的使用安全管理,保證建筑施工安全,根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及《建筑施工工具式腳手架安全技術標準》(JGJ202-2010)、《建筑施工升降設備設施檢驗標準》(JGJ305-2013)等標準規范要求,現就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和高空作業吊籃安裝檢驗檢測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凡在我市施工現場安裝使用的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和高處作業吊籃,必須經具備相應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檢驗合格,并出具檢驗合格報告。檢驗檢測由安拆單位委托。
二、附著式升降腳手架檢驗應分別在初始安裝提升前和最大高度處下降前實施。高處作業吊籃的檢驗應在安裝完成后(含同一工地移位重新安裝后,下同)實施。
三、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和高處作業吊籃投入使用前,施工總承包單位應組織安拆單位、使用單位、監理單位、建設單位進行聯合驗收,并形成書面驗收記錄存檔備查。聯合驗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附著式升降腳手架聯合驗收合格后,施工總承包單位應在驗收合格之日起30天之內,提供相關資料,到工程所在地的建筑安全監督機構,辦理登記手續。
四、各建設、施工、監理單位應嚴格執行本通知要求,加強附著式升降腳手架與高處作業吊籃的安全管理,嚴格落實檢驗檢測制度,發現隱患及時整改,確保使用安全。
五、各地住建主管部門應加強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和高處作業吊籃安裝檢驗檢測實施情況的監督管理,發現違法行為應依法予以嚴肅查處。
附件:
1、《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安全管理程序》
2、《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安裝(拆卸)告知書》
3、《附著式升降腳手架驗收登記表》
4、《高處作業吊籃安全管理程序》
5、《高處作業吊籃使用驗收表》
宜昌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2016年5月17日